数据合规法律治理的前沿与挑战:从“聚数”“用数”到“驭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11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之平行论坛“金融科技数据合规的法律治理”上发表了主题演讲。张雯指出,金融科技数据合规的法律治理是一个前沿而充满挑战、多元且融合的议题。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北京金融法院将以法治助力科技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创新驱动发展,以及以法治缩小数字鸿沟、保护数字金融普惠繁荣。
当前,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和金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例如,2022年12月19日, *** 中央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四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被业内称为“数据二十条”。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据职能事业部技术研发部副总经理闫龙在发言中提到,“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引领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入了新阶段,并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供了重要指引。同时,他介绍道,联通持续提升运营商数据能力,已经走过了“聚数”和“用数”两个阶段,并逐步进入了“驭数”阶段。他以联通自身数据安全运营及金融行业服务实践经验为例,探讨了金融信息安全保护与流通交易协同发展等问题。
与闫龙类似,其他发言人的分享也贯穿于本场平行论坛的始终。此次论坛是北京金融法院作为“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的成员单位,连续第三年参与论坛承办工作。这一论坛的举办不仅展现了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以及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方面贯彻落实的重视,也是金融法治服务金融科技创新的有益实践,更是北京金融法院在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切实举措。
与会专家纷纷提出了解决金融科技数据合规问题的建议。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工程与金融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李平建议,金融数据交易应尽量在交易所进行,以保证数据的合规性并发挥交易所的价格发现功能。此外,金融数据交易机构还应加大对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研究和使用。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的主题演讲是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数据合规与法律风险应对”的。他提到,人工智能为金融发展带来了价值,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在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对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治理。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解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可以考虑落实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的责任,设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基金,发挥新兴技术的作用等。
京东集团法律副总裁、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胡焕刚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是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在金融业和金融科技发展中,要以金融科技伦理为指引,不仅要履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还要从合理维度提升个人信息保护和使用的适当性,朝着金融和金融科技以人为本的经营目标努力。
另一方面,上海数据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丁江婷指出,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典型代表,金融行业主要面临着数据源不合规、数据供方不可信、数据产品不安全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何晶晶认为,平衡合规与发展已成为影响金融领域数字经济长足发展的痛点问题。监管部门面临监管手段不足、穿透性不够等问题,而金融机构由于缺乏高效率、低成本的数据合规工具,使得希望合规却不知如何合规。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曾志诚表示,数据合规是金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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