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王

实控人遭监视居住,曾反抗 *** 调查

实控人遭监视居住,曾反抗证监会调查

中恒电气公司在11月10日晚上发布公告,表示其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因涉嫌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8月,朱国锭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并拒绝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而被中国 *** 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3月被中国 *** 处以行政罚款。证券律师表示,此次监视居住措施意味着朱国锭的问题已经升级至刑事层面。在中恒电气的股吧中,许多投资者对公司股价下周可能大幅下跌甚至跌停表示担忧。此前朱国锭被中国 *** 立案调查时,中恒电气连续两天出现一字跌停。根据中恒电气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朱国锭的家属通知,朱国锭因涉嫌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公告指出,朱国锭从2021年10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该案是朱国锭个人的案件,不会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资料显示,朱国锭于1965年出生,是中国国籍,没有永久居留权,在浙江大学工业管理专业毕业后的1996年创办了中恒电气。朱国锭从公司成立到2012年期间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2012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并继续担任董事长职务至2021年10月。根据之前的公告,中恒电气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朱国锭递交的辞职报告。朱国锭辞职后,他的妻子包晓茹接任董事长。目前,朱国锭夫妇及其实际控制的中恒科技合计持有中恒电气41.4%的股份,其中近40%的股份已被质押用于融资。证券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此次朱国锭被监视居住意味着事态升级到了刑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和限制其人身自由。根据以往的公告显示,早在2020年,朱国锭就已被中国 *** 立案调查,并在次年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8月19日,中恒电气公告显示,收到朱国锭转发的两份中国 *** 调查通知书,原因是他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并拒绝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中国 *** 决定对他进行立案调查。随后,朱国锭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 ***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显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 *** 对朱国锭的拒绝和阻碍调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 *** 认为,朱国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18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218条的规定,中国 *** 决定责令朱国锭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根据资料显示,中恒电气的主营业务是为数据中心、新能源车充换电、通信/电力 *** 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气设备,并为能源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在2022年,由于计提资产减值等原因,曾经多年稳定的中恒电气出现了超过6000万元的扣非净亏损。尽管今年三季度扭亏为盈,但业绩仍然低迷,扣非净利润不足千万元。截至11月10日收盘,中恒电气的市值约为46亿元。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共有约4.2万户股东。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7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